協議和轉學
書面協議 —— 學生與教育機構的合同義務
作為錄取程序之一,您應當與相關的教育機構簽署一份書面協定,並且應在協定中包含以下具體內容:
- 您所報讀的課程;
- 錄取條件(包括在完成 6 個月的主要課程之前轉學的限制);
- 學費和退款政策;以及
- 教育機構可以在哪些情況下披露您的個人資訊。
如需瞭解書面協議的更多詳情,請瀏覽 ESOS 網站: http://aei.gov.au/AEI/ESOS
轉學
澳洲將國際學生視作消費者,並尊重其自由選擇的權利。報讀配套課程的學生在更換主要課程時必須特別注意,因為預備課程可能是學習主要課程的先決條件。主要課程代表配套課程中的最高學歷,其會批註於學生簽證之上。
除非滿足以下條件,否則對於希望在完成 6 個月的主要課程之前轉學的學生,教育機構將不予以錄取:
- 教育機構的登記或學生報讀課程被取銷;
- 教育機構已向學生簽發了轉學同意書;
- 政府對教育機構的登記實施制裁,限制了學生繼續其主要課程的學習;以及
- 學生的政府贊助機構致函支持轉學申請。
通常情況下(即不適於上述條件 1、3 和
4),其他教育機構不能在沒有轉學同意書的前提下簽發正式的錄取確認通知書(CoE)。移民暨公民事務部(DIAC)將依據錄取確認通知書中的資訊簽發學生簽證。
要求轉學的學生必須持有擬轉入教育機構簽發的有效的錄取通知書。18 歲以下的學生還必須提供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支持其轉學的書面證明。
在申請辦理轉學同意書之前,學生應首先核對教育機構關於學生轉學申請評估的政策文件(見下文);並且應向當前的教育機構及配套課程中可能受其轉學影響的其他教育機構出示擬轉入教育機構簽發的錄取通知書。
應當注意的是,對於學生與配套課程中各教育機構簽署的書面協議,轉學可能會影響其退款規定的安排。如果學生更換預備課程,則可能影響後續課程的開學時間,學生需要對所有受此影響的課程向相關教育機構申請辦理轉學同意書。更換配套課程中的預備課程,可能會使學生喪失就讀主要課程的入學資格,因為預備課程可能是學習主要課程的先決條件。相應地,這也可能對學生的簽證產生影響。
如需轉學且希望瞭解轉學對於簽證可能產生的影響,請瀏覽移民暨公民事務部網站:www.immi.gov.au。
如需瞭解《海外學生教育服務國家代碼釋義指南》(ESOS National Code Explanatory Guide)中關於轉學的更多詳情,請瀏覽網站
http://aei.gov.au/AEI/ESOS 。
教育機構的義務
教育機構應當制定與實施一套有關學生轉學申請評估的政策和程序,並應將相關政策與程序文件提供給學生查閱。此政策和程序應當對以下內容有明確規定:
- 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同意轉學;
- 在哪些情況下所登記的教育機構認為其有拒絕轉學的合理理由;以及
- 簽發轉學同意書的時限。
教育機構應當及時受理並考慮學生的轉學申請,並向獲得批准的學生簽發同意轉學書,或以書面形式說明拒絕轉學的理由。
同意轉學書與退學
僅僅只是您,或擬轉出教育機構依照學生本人的申請取消原有的錄取確認通知書是不夠的。擬轉出教育機構還必須出具一份轉學同意書,以便擬轉入教育機構簽發新的錄取確認通知書。如沒有轉學同意書,則任何教育機構提供的錄取確認通知書函都將無效,而這也將違反學生簽證的相關規定。
教育機構有義務依據轉學的教學優勢、學生的最大化利益以及教育機構自身的轉學政策及程序,對轉學申請進行評估。
提出不滿
如果您對教育機構所提出的要求的答覆不滿意,您有權對相關決定提出上訴。您的教育機構須確立相關的內部投訴或上訴程序,並只收取少量費用,以便學生即時使用。如內部上訴無效,則可啟用外部上訴程序。教育機構應當告知學生內部上訴和外部上訴的相關程序。
在提出上訴的整個過程中,教育機構必須保留學生的學籍。一旦上訴獲勝,應立即通知學生,並執行相關決定。考慮到學生簽證的有效期,上訴的事宜應儘快處理。
如果問題得不到解決,請致電教育、就業和工作場所關係部(DEEWR)的《海外學生教育服務》(ESOS)求助專線:(02)6240
5069,查詢相關資訊以及瞭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
如需瞭解投訴和上訴的更多詳情,包括《國家代碼釋義指南》中關於教育機構及課程的常見問題(第 D 部份,標準 7),請瀏覽網站 http://aei.gov.au/AEI/ESOS。